各市水利局、發(fā)展改革委,各縣(市、區(qū))水利(水電、水務)局、發(fā)展改革局,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工作,規(guī)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,根據《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296號),結合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實際以及《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(2021年)》,我們組織編制了《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(2022年)》。經審定,現予發(fā)布。
《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(2022年)》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電工程中施行,原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(2012年)》(浙水建〔2012〕42號)和《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辦法》(浙水建〔2016〕7號)同時停止使用。
《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(2022年)》由浙江省水利廳、省發(fā)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和管理,具體工作由浙江省水利廳水利水電建設經濟定額站承擔。
附件: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(2022年).pdf
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2年8月26日